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2011—2020年)》(发改农经〔2011〕1498号,以下简称《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敦煌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理顺项目管理体制。参照现行工程管理体制,党河流域(含苏干湖水系,下同)《规划》项目由酒泉市负总责,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统筹协调党河流域《规划》项目实施工作,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管理体系及责任机制。疏勒河流域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及干流河道治理工程由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负总责。疏勒河流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水土保持工程